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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计生局阳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5-09-16 00:0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阳府办函〔2015141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计生局

阳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县卫生计生局《阳山县人民医院集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16


阳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阳山县卫生计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省医改办《关于报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申报报料的通知》(粤医改办函[2014]9号)以及市医改办《关于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清医改函[2015]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县人民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发展,使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有根本改变,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全面提高县人民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改革任务

(一)明确县人民医院功能定位。县人民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是联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县人民医院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扩面推行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取消县人民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包含非基本药物),实现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对县人民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等综合途径和联动政策同步推进的方式予以补偿。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2.完善财政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政府制订对县人民医院的具体补偿办法,规范补助方式,明确补助范围,落实补助经费。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过程中,必须保证县人民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保证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县政府对医院履行出资责任,全面落实对县人民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补助、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

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检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中医、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在充分调整研究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按照省的价格调整指导意见,结合我县人民医院前三年实际医药总费用、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个人医疗费支出等情况,合理制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后,报清远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卫计、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确保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4.继续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县人民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服务保障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坚持以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实行总额控制,实施平均定额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及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费用的结算流程,落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用,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5.探索建立县域总控药物目录,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县人民医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与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的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并逐级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县域总控药品目录应包括基本药物目录(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并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的比例。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50%以上。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重点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严厉打击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中的商业贿赂。

6.推动平价医疗服务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平价医疗服务的工作部署,优先开展平价医疗服务,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广泛推广使用适宜医疗技术(含中医药技术),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杜绝过度医疗,严禁大处方、大检查。

(三)深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县人民医院要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县人民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聘用工作人员,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推动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医疗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薄弱学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人民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明确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医院的办医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县人民医院的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县人民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探索由办医主体或理事会公开选拔聘用院长,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按规定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建立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监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加强对理事会和医院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做到责权明确、政事分开,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现代医院管理模式。探索总会计师岗位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实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由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以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为主要量化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医院进行目标考核,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形成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

4.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医务人员绩效工资的发放要按照量化考核、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要向技术骨干、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倾斜,向重点岗位和高风险岗位倾斜。坚决取消开单提成、按医疗服务金额提成和下达经济任务指标等做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专业技术能力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的6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考核结果发放,4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实绩和效益考核发放。将医院财务收支相抵后盈余部分的80%作为奖金按相关要求发放,促进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大力提升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人民医院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县人民医院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检验科、影像科、传染科、急诊科等基本科室及薄弱领域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三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县人民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优先扶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选择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进行临床重点专科综合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建立院前急救体系,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和完善“120急救中心”和急救指挥体系,建立相应的急救站,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

2.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订优惠政策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吸引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到县人民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人民医院工作创造条件。严格准入制度,新进入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县人民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5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县域内临床学科带头人,加强临床、护理、影像、检验、药学、病理等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和引导城三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工作。

3.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县人民医院要围绕降低医疗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等,集中推出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广泛开展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的预约诊疗服务,积极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开设无假日门诊、便民门诊,开辟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借助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同步推行同级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制订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县人民医院实际、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病种数量不少于50种。建立医疗服务行为公示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自助服务,提供导诊、咨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收费项目公示、费用查询、叫号、报告单打印及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等便民服务。

4.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县人民医院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医院管理团队整体管理水平。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可扩展的县人民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远程医学信息支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成立资源共享的医学影像远程诊断中心,促进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整合优秀医疗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综合利用和信息共享,减少病人就医费用和方便群众就医,实现“共享、便捷、优质”目标。

(六)充分发挥县人民医院的纽带作用。

1.加强与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工作。借助省级医院帮扶契机,积极与三级医院达成轮换派驻医师帮扶制度,由省三级医院派驻选聘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帮助县人民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强化县人民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指导。按照“上下联动”的要求,县人民医院既要积极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也要带动和支持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发展,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县人民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探索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一体化建设,推进县乡镇纵向合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

3.建设省镇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通过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与阳山县人民医院、江英镇卫生院、青莲镇卫生院(高峰分院)、阳城镇卫生院、大镇卫生院、黎埠镇卫生院、小江镇卫生院(石螺分院)、黄坌镇卫生院、岭背镇卫生院(犁头分院)、太平镇卫生院(白莲分院)、杨梅镇卫生院、秤架瑶族乡卫生院等12间医疗卫生机构组成阳山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并以医疗集团形式组建,实施省—县—镇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统一管理、培训和流动,进而推动省—县、县—镇、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预防在基层,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逐步实现阳山县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七)完善监管机制。

1.严格医疗费用监管控制。要突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付费、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措施,综合确定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平均住院日及药占比等管理控制目标,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和使用率,减少门诊输液量,遏制药品滥用。大力推广医保诊疗常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要将费用控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先创优等范畴,对费用控制不好的实行“一票否决”。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2.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控制和规范医疗技术准入,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人民医院推广应用。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县人民医院功能定位或其他不适宜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工作,实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谈话制度。

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完善药品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手术分级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促进诚信服务。加强对医院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强化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县人民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

(八)积极构建医院文化体系。着力构建“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人性化服务医院文化体系,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精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质量,打造良好的医院品牌,营造良好的医院视觉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调查摸底阶段(201541-4月30)。由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对阳山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前的调查工作,详细掌握医院改革前的人员、床位、经济运行、人事分配、人才培训等情况,为出台政策提供依据。

(二)制定综合改革方案(201551-5月31)。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县人民医院的现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

(三)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201561-8月31)。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县制定的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医药总费用、医保基金和财政投入情况,根据《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粤价发电〔201345号),制定具体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价格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后,报清远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卫计、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201591-10月1)。县人民医院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自2015101日起,全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卫计局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发改局负责将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审核、落实政府补助资金,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人事、编制部门要按规定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核岗、定编,会同卫计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和财务、药品购销等工作的监督。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物价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价格的审核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

(二)强化财力保障。县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方案”,提出对人民医院实施综合改革的具体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人民医院综合改革提供财力保障。在向政府汇报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时要就人民医院综合改革的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落实工作责任。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卫计局要提出配套的措施办法,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充分激发内在动力,调动医院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医改的主战场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县编办要牵头核定人医编制数;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人医重大改革事项的研究,加大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县人社局要牵头制定“人民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对人员招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的指导;县社保局要牵头制定“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自身的职能,加强对人民医院开展综合改革的指导帮助,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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