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阳山县城公共汽车票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污染防治政策,推进新能源发展,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已在县城全面投入运行。因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经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就调整阳山县城公共汽车票价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阳山县城公共汽车票价调整标准
1.县城范围内公共汽车(8条路线)票价从每人次1.00元调整为每人次2.00元(见附表1);
2.城乡公交水口线票价从每人次2.00元调整为每人次3.00元(见附表2);
3.城乡公交高峰线由于坡陡不能使用新能源电动车,票价维持原来标准不变,每人次3.00元(见附表3)。
新开设的公共汽车线路开通10日前,公共汽车公司持有关文件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票价核准手续。
二、阳山县城公共汽车票价的优惠政策
1.持有清远市市民卡的60岁以上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凭相关证件(卡)乘坐县城内公共汽车实行免费优惠;乘坐城乡公共汽车(水口和高峰专线)按调整后的阶梯票价收取。
2.阳山县城就读的在校学生持卡(学生卡)乘坐县城内公共汽车享受5折优惠。
3.持有使用清远市市民卡刷卡乘坐县城内公共汽车的市民享受8.8折优惠。
市民卡、学生卡办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共汽车公司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阳山县城公共汽车票价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附表1:阳山县城公共汽车各线路票价一览表.doc
附表2:客运站至水口(新).xlsx
附表3:客运站至高峰(新).xlsx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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