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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山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时间: 2018-06-01 09:24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关于《阳山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阳山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8530日正式出台,《细则》的特点体现在:明确和细化了医疗救助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高效联动,相互衔接和配合。明确和细化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概念、救助方式和标准,使之更适合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明确和细化了医疗救助管理的内容,从困难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等环节的管理着手,有效防控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和费用。其出台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阳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廖敬华同志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题1:《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的《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和市的《清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清府办[2018]6号)的文件精神,文件明确提出了“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

为解决我县存在医疗救助制度与现行中央和省的上位法要求不相适应,与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不相适应,以及我县医疗救助存在救助范围过窄、救助水平低、资金结余量较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不明确,为了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解决我县困难群众就医困难问题,因此,需在原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修订《阳山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问题2:《细则》制定有什么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62号)和《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的精神。

问题3:《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细则》共九章38条,主要体现在:明确和细化了医疗救助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高效联动,相互衔接和配合。明确和细化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概念、救助方式和标准,使之更适合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明确和细化了医疗救助管理的内容,从困难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等环节的管理着手,有效防控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和费用。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细则》制定的依据、医疗救助的定义、医疗救助的原则,以及医疗救助的年度时间规定。关于医疗救助的年度时间规定,我县参考其它地方的做法,针对在民部部门备案的和未备案的对象做了不同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一站式实时结算的救助对象和非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权益。

第二章 部门职责。共3条。对与医疗救助工作相关的各个单位的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有效防控救助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情况。

第三章 救助对象。共2条。根据市的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将特困和低保以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满足一定条件的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困难对象等纳入了救助范围。

 本章对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资产认定列出标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且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认定范围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执行)。

第四章 救助方式与标准。共6条。将门诊纳入了救助范围,对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救助起付线,对其合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对象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收入定支出,对超出家庭负担能力部分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其产生的特殊门诊费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患病住院的,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可合并计算;对重病、重残儿童等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比例提高5%

对住院救助的年度限额,我县实施医疗救助以来,按原来年救助5万元的封顶线,每年能达到封顶线的人员不超过10人,所以参考其他县市区的做法,将原封顶线5万元提高到6万元。

对低收入家族、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按照自付费用多少分三种类型进行救助,真正体现困难大多救助,困难小少救助。

本章对医疗救助的补充救助做了路径指引:经过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费用的急救患者首先通过疾病应急基金进行救助,防止相互推诿和延误救助;对经医疗救助后总费用特别大的积极拓展救助渠道,通过成立大病关爱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管理。共8条。限定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等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现象和行为,通过部门监管、民主监督等手段,有效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从源头杜绝无病就医、过度治疗、滥用救助资源和浪费医疗救助资金的现象。

第六章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共4条。对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未纳入一站式结算系统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救 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困难对象的医疗费用得到合理、合规、及时的救助。

第七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共5条。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方式,对医疗救助工作必须的救助工作经费配套做了规定。

第八章 责任追究。共4条。对救助申请对象骗取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工作人员渎职、医疗机构违反合作协议等违规行为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第九章 附则。共2条。明确了细则的有效期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问题4:《细则》征求意见情况如何?

(一)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细则》已向相关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回复单位15个,其中无修改意见单位14个,其余单位逾期没有回复视为无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单位1个,已采纳。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阳山县民政局于于201839日,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阳山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10日县民政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视为无意见。

 

 

相关稿件: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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