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0-02-14 17:34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QYYSFG2020001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

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阳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阳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

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暖心帮助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实现阳山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府〔2020〕8号)结合阳山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减轻税费负担

(一)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准许依法延期申报纳税,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二)减免税负。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疫情防控物资、现金的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所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期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

二、降低运营成本

(一)减免租金。对承租县公有资产办公室属下国有物业进行经营的租户,免收2020年2月份的租金;2020年3月、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对2020年6月30日前合同到期的租户,可免公开招标程序续签一年期的租赁合同;视企业经营状况,租金可减不增。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公资办)

(二)减轻要素成本。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经申请审批后供电部门实行欠费不停电措施至2020年2月29日,缓交电费不计算违约金,保障客户正常用电。对企业用电客户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的欠费违约金免算至2020年2月29日。(牵头单位:阳山供电局)

供电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算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按暂停、减容实际天数免收、减收基本电费。(牵头单位:阳山供电局)

三、支持企业稳岗

(一)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企业岗位,保留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稳岗返还措施。对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本次疫情影响下不裁员或少裁员、努力稳定就业的企业,可申请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企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的规定(粤人社规〔2019〕6号)的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可按照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社保基金管理局)

四、提供金融扶持

(一)减轻还贷压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实行“三不政策”——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量身定制“一户一策”解决方案,迅速为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扶持措施。对即将到期但无法正常还贷的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经核准可优先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放贷银行核准后可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阳山县支行)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在政策、资金量、审批效率等方面简化办贷流程;同时给予特别利率优惠措施。新投入贷款给予特别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在正常定价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中小微企业2020年融资成本整体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2020年,县内各银行机构对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阳山县支行)

五、提升服务质量

建立县党政班子领导挂点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用工返岗、招工以及消毒用品、测量仪、口罩等防控物资的购置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序。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具备开工、续建条件的项目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对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尽早介入,用心用情用力为企业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相关稿件: 关于《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当前位置: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2-14 17:34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闭

阳山人士满意度调查

关闭
返回顶端
微信关注
微信二维码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粤省事
粤省事二维码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