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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12-26 16:29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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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6

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倡导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冬至期间开展生态节地葬法的通知》(清民福〔20137)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县指定公墓区域内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

二、奖励范围

辖区内逝者遗体火化后,家属自愿使用生态葬法,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采取树葬、花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三、奖励标准

使用生态节地葬法的家属,一次性给予逝者家属安葬费用600/位逝者(含可降解骨灰盒、纪念碑刻字和纪念册制作等费用)和奖励金500/位逝者,共1100/位逝者。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负责。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逝者直系亲属向承办生态节地葬法的公墓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请人应在《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所填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费结算

(一)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由县财政划拨给县民政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三)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县民政局是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受理单位应留存所有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材料归档保存、规范管理。

本方案自2020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限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附件: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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