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FG2019004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倡导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在清明冬至期间开展生态节地葬法的通知》(清民福〔20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县指定公墓区域内采取生态节地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
二、奖励范围
辖区内逝者遗体火化后,家属自愿使用生态葬法,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装殓后,采取树葬、花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
三、奖励标准
使用生态节地葬法的家属,一次性给予逝者家属安葬费用600元/位逝者(含可降解骨灰盒、纪念碑刻字和纪念册制作等费用)和奖励金500元/位逝者,共1100元/位逝者。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负责。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逝者直系亲属向承办生态节地葬法的公墓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申请人应在《阳山县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中签字确认所填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经费结算
(一)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由县财政划拨给县民政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三)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县民政局是生态节地葬法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受理单位应留存所有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材料归档保存、规范管理。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限届满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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