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FG2019002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
第一批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税务机构改革中涉及税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县开展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第一批清理出需废止的文件2份,需修改的文件1份。经县政府十六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第一批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县政府第一批涉税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阳府〔2006〕48号 |
关于调整我县生猪购销环节部分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2 |
阳府办函〔2010〕151号 |
关于加强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修改内容 |
1 |
阳府办〔2013〕33号 |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3年11月13日 |
1.“二、政策扶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经营者及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如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对家庭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附件:阳山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名单修改为 “成员:邓少洪 县税务局 办公室成员:黎振东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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