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
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署,以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创新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为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校长职级制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三)坚持和谐稳定,激励为主。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
四、工作职责
(一)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员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
(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机构编制、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教育系统总量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
(三)县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教职员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员集中管理人事档案、工资审核、职称评审、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对未聘教职员结果复核、管理和培训。
(四)县财政部门。落实教职员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五)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对教职员实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员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五、实施办法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员编制管理机制。
1.目标与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逐步建立教职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不断盘活教师编制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编制总量核定。“县管校聘”改革中教职员编制核定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在我县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中央、省的相关规定和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核定标准,根据我县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学生数量等情况核定编制总量。在省出台新的教职员编制标准前,以我县公办中小学校现有的教职员编制数为实施“县管校聘”改革的教职员编制总量。教职员编制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具体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商县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3.编制分配备案。教职员编制总量核定后,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分配方案,实现编制到校管理,并报县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编制动态调整。建立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员编制总量内,每年9月底前,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提出新学年各学校教职员编制调整意见,报县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相应编制调整,同时报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5.按需求计划用编。县教育行政部门可视各学校教职员的需求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新进教职员编制使用申请,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6.人员进出管理。学校新进、减少教职员严格执行原管理规定,继续实行人员列编审批和减员报告制度,未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列编手续的新进人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核定工资,县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经费核拨。县内公办中小学校之间的教职员调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核定编制内拟定人员调整方案,报送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以便及时做好县级实名制系统数据的更新。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
1.按照“以编定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2.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全县各学段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4.各中小学校在核定总岗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结构、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合理分配岗位。
5.妥善解决改革前后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有效化解超岗问题,缓解岗位紧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聘用管理。
1.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
2.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制定过渡性机制措施,妥善解决接近退休年龄教师、孕期和哺乳期教师以及患重大疾病教师的聘用问题。
3.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加强对教师工作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5.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
6.严格临聘教师的管理,未经批准,中小学校不得自行聘用临聘教师。
(四)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在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基础上,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逢进必考”的原则,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2.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3.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内,可采取直接引进的方式招聘。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1.强化交流轮岗力度,逐步实现全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2.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上的整体安排,按照相关要求选派人员。交流轮岗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先评优的考核范畴。
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六)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1.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2.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七)完善教职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学校制定的教职员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经教职员代表大会(或教职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部门审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员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员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3.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4.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照《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行县级统筹的工作机制。成立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县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总量进行核定,建立健全教职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职工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具体做好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县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相关待遇。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县管校聘”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认真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要注重总结,及时宣传工作经验及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规范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在监督中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扫码关注官方公众号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