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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等5份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6-10-22 16:20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大 中 小】

 

  QYYSFG2026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对《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阳府〔2000〕46号)、《关于印发阳山县特殊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7〕2号)、《关于印发阳山县骨灰安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2008〕34号)、《关于印发阳山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阳府〔2009〕5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殡葬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0〕12号)等5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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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全面实行遗体火葬的规定》等5份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6-10-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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