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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民政局阳山县财政局阳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4-05-16 10:48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民政局阳山县财政局阳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精神,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根据《清远市民政局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各乡镇要根据《阳山县民政局阳山县财政局阳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等评估,确定以下补贴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三)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补贴内容。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二)补贴标准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按最低标准发放:

1.老年特困人员按《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清民〔2022〕3号)执行。

2.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三)执行时间。除老年特困人员外,其他补贴标准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三、申办程序和补贴方式

(一)申办程序

1.提出申请。老年人补贴应由符合条件的老人本人(申请人)提出申请。失能老人可由其法定赡养人提出申请;老人行动不便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可由养老机构为其代办。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老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老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1张;填写《阳山县老年人补贴申请表》,交村(居)委会审查、受理。

2.初审。村(居)委会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查,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身份特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上报镇公共服务办。

3.审核。各乡镇公共服务办自收到村(居)委会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乡镇卫生院,组织相关评估力量: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补贴资格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必要时公示期可延长为7天。公示期满后,应当将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网站、公告栏等一定形式予以长期公开,并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即申请期限次月的3号前)上交《阳山县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阳山县XXXX年老年人补贴名单汇总册表》、《阳山县老年人补贴停发表》给县民政局审批;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二)补贴发放办法

资金由县级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民政每月向县财政划拨请款,并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到老人个人社保卡。

1.老年人应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发放。

2.已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当月5日前申请,下月起按月发放,当月5日后申请,最迟申请之日起第三个月起按月发放(不补发申请之日起第二个月的老年人补贴)。

3.本市其他县区或本县其他乡镇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迁入,辖区乡镇公共服务办要与老人迁入前的乡镇公共服务办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发放。

4.如果老人已按要求申请且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由于村(居)委会或公共服务办因主观原因造成漏发的,原则上一定要从申请期限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补发,同时乡镇公共服务办必须提交纸质的漏发情况说明(说明请加盖属地政府的公章)。

5.期间若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发生变化的,可由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乡镇公共服务办提出重新评估,并将需调整的评估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老年人的能力等级。

四、终止发放

(一)终止发放条件:领取老年人补贴的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我县的,终止发放老年人补贴。

(二)终止发放办理:1.自行申报。法定赡养人和村(居)委会于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10日内填写并上报《老年人补贴停发表》。2.直接停发。由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对辖区内老人生存情况每月进行调查核实,县民政部门每月对申请老人补贴名单进行抽查核实,对经查明确已去世或迁出户口者,停发其老年人补贴。

(三)终止发放时间:老人当月去世或户口迁出,老年人补贴下月停发。

五、工作要求

(一)在核定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困难对象时,老年人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老年人补贴应全额用于老人本人的养老护理、服务护理。赡养人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老人的身体状况等信息;不得虚报或瞒报老人去世情况;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相关老人电子文档,对已申领老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部门不定期对发放老年人补贴的落实情况进行上门核查。

(四)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初审核查工作,确保老年人补贴发放安全到位,各乡镇公共服务办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完整有效的资料台账。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使这一优待政策家喻户晓,使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祉。

六、附则

本制度自2024年6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制度实施后,省、市就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出台相应的法规或政策文件,新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附件:1.阳山县老年人补贴申请表

2.阳山县XXXX年老年人补贴名单汇总册表

3.阳山县老年人补贴停发表

4.给阳山县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一封信


                                                                               阳山县民政局                             阳山县财政局                             阳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1:阳山县老年人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阳山县 XXXX年老年人补贴名单汇总册表(镇填报1-5表).xls

附件3:阳山县老年人补贴停发表.xlsx

附件4:给阳山县经济困难老年人的一封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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