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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24-01-26 10:54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并经十七届第36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可继续执行且不需修订的予以保留。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的32份,予以修订的1份,予以废止的10份,宣布失效的11份。

  予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另行发布;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xls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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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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