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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阳山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4〕3 号)
时间: 2024-09-23 17:06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阳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用气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7号)等规定,我局在严格配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能源节约利用和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制定阳山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配气价格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及税收构成,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含增值税综合平均配气价格为1.037元/m³。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核校调整一次。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具体销售价格如下:

  阳山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含税)

用 气

分 类

档 次

用气量基数

气 价

居民

用气

第一档

每户每年336立方米(含336立方米)以下

4.48

第二档

每户每年336-456立方米(含456立方米)

5.38

第三档

每户每年456立方米以上

6.72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等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气

4.55

非居民用  气


5.24

  说明:表列非居民用气价格为基准价格。  

  三、有关规定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范围是指附件1《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分类使用范围》内的用气,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气。  

  2.居民住宅用气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3.居民住宅用气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计量时,居民住宅用气超出上一档用气量基数上限值但不足1立方米的,不足1立方米的用气量计入下一抄表周期,不作为超用气计算下一档气价。

  4.每个居民用户或1个燃气表用气人数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明材料向燃气经营企业申报(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每户或每个燃气表在各档用气基数相应增加每人每年84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气

  1.非居民用气范围为附件1《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分类使用范围》之外的各类用气。  

  2.非居民用气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气价优惠政策

  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每户享受60立方米/年的用气免费优惠,超出60立方米/年部分的用气执行第一档价格。

  其他气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网建设费和相关服务价格规定

  规划红线范围内管网建设费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我县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2〕3号)印发的《阳山县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执行。

  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

  新建商品房,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向购房者收取。

  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的燃气分户计量器具出口前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费用,合理计入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入,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五、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达到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时,及时疏导气源价格变动,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以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具体见附件2《阳山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六、解释权

  本通知由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关于管道天然气试行价格的批复》(阳发改价格〔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分类使用范围.docx

                  2.阳山县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docx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3日印发


相关稿件: 《关于阳山县城镇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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