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废止<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3年6月28日我局印发《关于印发<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阳自然资〔2023〕14号),该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阳山县2023年度法治清远建设考评情况反馈书》,清远市司法局提出《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阳自然资〔2023〕14号)第六条“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石料加工场”规定及第七条“对超出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采挖砂石土的,应及时制止、责令恢复治理”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上位政策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需对《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一)《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
(六)《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2020〕8号);
(七)《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4修订);(八)其他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废止《阳山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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