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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和实施 居民阶梯水价的通告
时间: 2017-10-31 00:00    来源:清远市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 - 【字体: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阳发改2017001  

 

  

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和实施  

居民阶梯水价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简化用水分类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精神,以及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推进我县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经依法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就调整阳山县城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用水分类  

    根据国家和省简化水价分类要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用水结构,将现行“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消防环卫绿化、特种用水”等六个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用水”三类。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单列。  

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1.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阳山县南阳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含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水户)。  

2.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  

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每户按4(含4人以下),第一级: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级:每户每月30-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级:每户每月37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超过4人的,凭有效证明向供水公司申报,每增加1人,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上限也相应增加7.5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具体增加水量申报办法见附件2《关于四口人以上家庭凭有效证明向供水公司申报的办法》。  

住宅区域公共用水由用户分摊的水量,不计入居民阶梯水量,该部分用水量执行合表户水价。  

4.尚未实施“一户一表”供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综合平均价格。  

三、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县城供水综合价格从每立方米1.19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55元(含税),调整幅度为21.9%。调整后的具体价格及用水分类详见附件1《阳山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  

四、水价优惠政策  

    1.无子女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免收每月每户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水费,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价格计收。  

2.由县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低保家庭,凭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每月每户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80%的优惠政策。  

3.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  

4.其他水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阳山县调整县城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政策,从2017111日起(即从201712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附件1.阳山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  

2.关于四口人以上家庭凭有效证明向供水公司申报的办


                                             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1031
附件1:阳山县城供水价格调整表.doc
附件2:四口人以上家庭凭有效证明申报增加水量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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