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FG2021004
阳府办〔2021〕18号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经县政府十六届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可继续执行且不需修订的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47份,予以修订的2份,予以废止的8份,宣布失效的3份)。
予以修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机关评估修改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另行发布;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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