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YSFG2020010
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茶坑水库等67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县水利工程管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保护水工程生态环境,现将茶坑水库等67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标准
(一)水库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1.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2.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工程保护范围: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二)堤防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二十至三十米。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重叠的,本次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可与划定有堤防河道及湖泊的管理范围一并实施。
工程保护范围:堤防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三)水闸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则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
工程保护范围:水闸工程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四)灌区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1.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2.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堤防上的小型穿堤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应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工程保护范围: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五)其他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由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二、我县按以上标准划定茶坑水库等67宗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库工程
(二)水闸工程
(三)堤防工程
(四)灌区工程
三、管理要求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二)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四、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阳山县2019~2020年度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 范围划定项目成果报告.pdf
2.清远市阳山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2019—2020年度)(由于附件太大,请联系阳山县水利局获取)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联系单位:阳山县水利局、联系地址:阳山县行政小区水利局办公楼、联系电话:0763-78007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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