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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0-11-09 17:37    来源: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字体:

 

QYYSFG2020008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山县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阳山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十六届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阳山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减少建筑污染、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按照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结合清远市相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策,提升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水平。

二、发展目标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20〕22号)文件精神,阳山县属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一)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

(二)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20〕22号)中重点推进地区实施范围和标准,自2020年6月1日(以建设项目设计总平面方案首次报批时间为界定)起,我县下列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

1.政府投资(含PPP项目)建设单体超过5000平方米的新建人才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学校新建的教学楼、图书馆、会展中心、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工程。

2.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的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科研、办公、综合楼、机场、车站、影剧院、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会展中心、养老院、酒店等公共建筑。

3.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

4.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含厂房及配套办公楼和宿舍)。

(二)除上述规定按装配式建造的建筑外,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交楼,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以及集成式橱柜、卫生间浴室等构配件、部品部件;鼓励其他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

2.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县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3.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规定。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新型建设、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制度,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2.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3.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各专业的协同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和建造、运营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推动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上级政策支持。加强对支持政策的落实力度,县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工信、税务、住建等部门分别在立项、用地、财税、规划、施工许可、审批许可等环节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20〕22号)文件精神给与政策支持,确保在各个环节将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上级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规划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验收与监管;推广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及新技术;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培训,加快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

2.县发展改革局:协助制定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落实国办发〔2016〕71号文、粤府办〔2017〕28号文和清府办〔2020〕22号文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县政府投资的项目中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并在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

3.县自然资源局: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在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和配建比例;落实年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占总批准用地的比例;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

4.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按照有关政策精神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相关财政优惠政策,加强政府投资大中型建筑工程概算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扶持工作;负责出台或执行上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和项目建设给予金融支持的相关规定。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组织符合相关条件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增加装配式建筑研究的科研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管理,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7.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生产环节的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装配式预制部品部件相关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工作。

8.县税务局:负责对符合条件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支持。

(三)加强督查力度。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推进工作,结合上级激励扶持政策,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同时应强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各环节的责任落实,从项目报建、设计审图、竣工验收等监督环节,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跟踪,确保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人才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加强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最新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宣贯,加大对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相关单位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装配式建筑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提升我县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通过利用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多种形式对装配式建筑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建设理念。通过举办各类培训、宣贯、研讨会、观摩学习等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相互交流,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导向作用,加大对试点项目、示范工程的媒体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全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

六、本计划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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