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阳山县聚滨水上乐园建设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山县文昌路人民防空大楼3楼环保局,邮编:5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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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山县聚滨水上乐园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聚滨水上乐园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山县阳城镇城畔水村委会山口村小组沙尾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水上乐园旅游度假项目,建设地点为阳山县阳城镇城畔水村委会山口村小组沙尾,地理坐标为N24°48'14.57",E112°59'48.61"。 项目总投资约250万元,规划总用地面积14.83亩,项目的建设内容可分为水上游乐区和服务区的建设,水上游乐区包括标准池、海浪池、儿童欢乐池、合家欢乐池、落水池、沙池,服务区包括综合楼、商店区、洗手间、休闲区、服务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游客淋浴用水经过滤、沉淀、消毒等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周边河涌,再流入观碑河,最终汇入连江;公厕废水经化粪池等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周边旱作农田灌溉,不外排,所以营运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保要求。 2、废气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公厕恶臭等。在停车地周边种植树木,加大绿化,通过植被对废气的吸收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尾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后,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在旺季时更应加强地面清洗、保持便池的清洁与通畅等措施,可有效的降低公厕恶臭对环境的影响,臭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源于游乐设施运行噪声、汽车进出时产生的噪声及生活噪声。加强环境管理,经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将由城市市政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而得到无害化处置,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符合环保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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