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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阳山法院善意执行促执结
时间: 2020-01-19 09:41    来源:本网   点击: - 【字体:

 

  岁末年初之际,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切实保障民生,让老百姓过一个安乐、舒心的节日。近日,阳山法院邀请了2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监督执行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执行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积极劝解刘某的家属。(莫慧男 摄)

  早在2018年5月,陈某骑自行车时与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阳山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多次协商,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阳山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刘某应向陈某赔偿46000余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张展业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并与此同时立即着手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财产实施网络查控,以求在最短时间内执行到位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反馈,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无不动产登记在册,其多个银行账号也并无所获,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19年12月26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来电,反映被执行人刘某在阳山某银行有开设银行账户,并有数额较大的存款。而此前,最高院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刘某在该行并无开户信息。于是,执行法官带领着干警立即驱车奔赴银行核实状况,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该行确有数个定期存款账户,由于账户余额已为零,其账户信息未能反馈在最高院网络查控结果中。通过调取账户的银行流水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阳山县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日取走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定期存款,此后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再无存款信息,而被执行人刘某亦无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阳山法院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此案。

  执行当日,执行法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严厉告知其取走存款的行为已涉嫌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若仍不知悔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刘某仍然摆出一副“老赖”的态度,表示没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决定先行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道积极劝解刘某的家属,向他们释法析理。终于,在多方努力下,案件取得突破。

  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的儿子主动约申请执行人陈某到法院,当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事后,在拘留所干警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拘留所联系法院,并向阳山法院主动承认了错误,经批准,阳山法院遂对刘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应邀见证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执行干警灵活运用善意执行的手段,多方联动,用柔性执法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清远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良田 通讯员陈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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