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
1.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分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第十条
未在第九条和第十条中列明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
除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公开受理流程:


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例如咨询、投诉等事项,请通过网站的“咨询投诉信访举报频道”反映。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普发性文件已在网站的“ 政府文件”栏目中公布, 人事任免 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全文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