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伟平用地界线调整的公告
阳不动产(公告)〔2025〕第0042号
刘伟平于2000年9月5日领取了阳府国用(2000)字第18230022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98.10平方米,上述不动产坐落在阳山县阳城镇环城新村二区121号,并于2003年5月12日办理了房地产权证。经现场核实,现状用地界址点与原土地证界址点不一致,根据《阳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阳自然资〔2020〕23号)的有关规定,对刘伟平的用地界线可按现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为99.19平方米,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调整宗地界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7805125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