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阳山县民政局因保管不善,将阳府国用(1993)第18230100203号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