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200号
蔡连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青莲镇峡头村桂岩经济合作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418231002021079号】,批准用地面积:117.6平方米,已建成2层房屋,并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上述房屋属蔡连个人财产。现蔡连已死亡,上述不动产由胡金财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