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190号
黎健辉拥有与陈何姐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贤令东路29号(山水城)F3幢观山悦水庭三单元905【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20711、0100020712号】。现黎健辉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黎健辉份额由黎家耀继承。继承后,黎家耀、陈何姐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的50%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