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185号
杨木星拥有房屋两套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房屋位于阳山县黎埠镇油榨街20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0622204号】、阳山县黎埠镇油榨街20号之二【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062220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阳山县黎埠镇黎埠村委油榨街26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227号】,上述不动产属杨木星个人财产。现杨木星已死亡,上述不动产由杨瑞勇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