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180号
欧松华拥有房屋一幢,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贤令西路8号[颐景园 ]A幢赏星阁103【不动产权证:粤(2018)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275号】,上述不动产属欧松华与梁容娣夫妻共同财产。现欧松华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欧松华份额由欧志伟继承,梁容娣自愿将自己所属的50%不动产权份额无偿赠与给儿子欧志伟。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