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122号
李观福拥有与何爱群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贤令东路29号A2幢(山水城)诗品人家一单元203【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10132、0100010133号】。现李观福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李观福份额由何爱群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