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089号
张文枢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新陂村【房地产权证:粤房字第0822140号】,上述不动产属张文枢与邓宪妹夫妻共同财产。现张文枢、邓宪妹已死亡,上述不动产由张国荣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