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823执171号,将吴秀清位于阳山县七拱镇建设路90号[碧水康桥]2号楼1101房屋【证号:粤(2020)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296号】过户到陈杨星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
索引号: | 11441823MB2D123064/2025-0028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名称: | 关于注销吴秀清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823执171号,将吴秀清位于阳山县七拱镇建设路90号[碧水康桥]2号楼1101房屋【证号:粤(2020)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296号】过户到陈杨星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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