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阳山县七拱镇契石仔山场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阳府决字﹝2018﹞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清府复决﹝2018﹞73号)、《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18)粤18行初158号的裁决,需对阳府集有(2012)第2555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更正登记。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5日
索引号: | 11441823MB2D123064/2025-0023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名称: | 关于注销阳府集有(2012)第2555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
主题词: |
根据《关于阳山县七拱镇契石仔山场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阳府决字﹝2018﹞2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清府复决﹝2018﹞73号)、《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18)粤18行初158号的裁决,需对阳府集有(2012)第2555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进行更正登记。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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