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063号
黄志恒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大莲塘村委会闪光村小组【不动产权证: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45537号】,上述不动产属黄志恒与张运河夫妻共同财产。现黄志恒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黄志恒份额由张运河、黄建文、黄春妹继承。继承后,张运河拥有上述不动产2/3不动产权份额,黄建文、黄春妹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1/6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