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053号
李志斌拥有与李志雄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幢,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连江大道第二幼儿园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阳府国用(1999)字第010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2850797号、粤房地共证字第0196295号】,上述不动产李志斌份额属李志斌个人财产。现李志斌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李志斌份额由李佟、李诚继承。继承后,李志雄拥有上述不动产的1/2不动产权份额,李佟、李诚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的1/4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