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5〕009号
蔡笑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明小区阳明三巷23号401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500号),上述不动产属于蔡笑与欧进友夫妻共同财产。现蔡笑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蔡笑份额由欧永春继承。继承后,欧永春、欧进友分别拥有上述房产的50%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