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4〕153号
王荣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电塔路11号1幢201(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2979005号),上述不动产属于王荣与黄素霞夫妻共同财产。现王荣、黄素霞已死亡,上述不动产由王春华、王文新继承。继承后,王春华、王文新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的50%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