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庆丰于2016年1月29日将坐落于阳山县城城南思贤路228号的两宗土地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县支行,他项权证号:阳府他项(2016)第00006号、阳府他项(2016)第00007号。现贷款已结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县支行不慎遗失上述他项权证。由于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8日
| 索引号: | 11441823MB2D123064/2024-00527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8 |
| 名称: | 关于注销林庆丰他项权证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08 | |
| 主题词: | |||
林庆丰于2016年1月29日将坐落于阳山县城城南思贤路228号的两宗土地抵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县支行,他项权证号:阳府他项(2016)第00006号、阳府他项(2016)第00007号。现贷款已结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山县支行不慎遗失上述他项权证。由于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房地产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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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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