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4〕141号
钟通理、童朝雾共同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389号【阳山碧桂园】江山三街24(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10600号、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10599号)。现钟通理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钟通理份额由童朝雾、钟昊廷继承。继承后,童朝雾拥有上述不动产的75%不动产权份额,钟昊廷拥有上述不动产的25%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