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4〕102号
张芳雅、汤卫珍共同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389号阳山碧桂园泊林三街七座201(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阳山不动产权第 002500号、粤(2019)阳山不动产权第 002501号)。现张芳雅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张芳雅份额由汤卫珍、张子骞、张子帅、张嘉蕾继承。继承后,张芳雅拥有上述不动产的5/8不动产权份额,张子骞、张子帅、张嘉蕾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的1/8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