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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3MB2D123064/2024-0039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12
名称: 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汤卫珍、张子骞、张子帅、张嘉蕾)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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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汤卫珍、张子骞、张子帅、张嘉蕾)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

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4〕102号

        张芳雅、汤卫珍共同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阳山大道389号阳山碧桂园泊林三街七座201(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阳山不动产权第 002500号、粤(2019)阳山不动产权第 002501号)。现张芳雅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张芳雅份额由汤卫珍、张子骞、张子帅、张嘉蕾继承。继承后,张芳雅拥有上述不动产的5/8不动产权份额,张子骞、张子帅、张嘉蕾分别拥有上述不动产的1/8不动产权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