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4〕089号
卢章金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三星路四巷6号C梯30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阳府国用(2011)第18231122478号、房地产权证书: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02451号),上述不动产属卢章金与冯金娥夫妻共同财产。现卢章金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卢章金份额由冯金娥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