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3〕185号
李小明拥有房屋一套,位于阳山县阳城镇贤令西路288号[盈丰·尚珹花园]2号楼D幢504(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1)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425号),上述不动产属李小明与冯志娣夫妻共同财产。现李小明已死亡,上述不动产属李小明份额由李家强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