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2执7059号,将陈红华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328号[御景新城]翠景阁E、F座第二层、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328号[御景新城]翠景阁G、H座第二层、阳山县阳城镇景龙新街18号【证号: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01711号、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01712号、粤(2018)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6119号】,过户到莫欣欣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