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3〕115号
黄新旺在阳山县阳城镇城南新村一巷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阳府国用字(90)第18230200104号,房地产权证书号:粤房字第0822666号)拥有房产一套(上述不动产属黄新旺与苏天妹夫妻共同财产)。现黄新旺、苏天妹已死亡,上述不动产权由黄延安、黄科萍、黄宜桦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