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3〕108号
洪辉在阳山县阳城镇文塔路15号五幢304(房地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2049402号)拥有房产一套(上述不动产属洪辉与韩笑茹夫妻财产)。现洪辉已死亡,上述不动产权份额由洪达斯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