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公告
阳不动产继承〔2023〕050号
唐韩英、何志强在阳山县阳城镇贤令西路233号【盈丰依云四季苑】1栋301拥有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2)阳山县不动产权第0003217号。现何志强已死亡,上述不动产权份额由唐韩英、何鸿兴、何诗雅、何鸿业继承。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78051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