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林权证的通告
阳不动产(公告)〔2022〕第0053号
2011年7月,县林业局颁发了小江镇下坪村山根组坐落于小江镇下坪村山根组,小地名:山根山场的林权证,证号为阳林证字(2011)第100500122号证。现相邻小江镇罗汉村委会红联(清水)村小组对该林权宗地界线提出异议,经原发证机关县林业局复查核实,在2011年4月23日林改踏查界至时未有相邻小江镇罗汉村委会红联(清水)村小组代表签名确认交界线,现小江镇罗汉村委会红联(清水)村小组向阳山县人民政府提出撤销《林权证》的《申请书》。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33号文“各地要对已办理的林权登记和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登记并发放林权证的,要依法予以注销”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2年5月25日将《关于配合办理注销阳林证字(2011)第100500122号《林权证》的通知》下发村小组,但小江镇下坪村山根组逾期不上交林权证,未配合注销申请登记。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注销小江镇下坪村山根组阳林证字(2011)第100500122号证。
现将上述《林权证》注销进行公示,如对上述林权证注销有异议的,可于60日内向阳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