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阳城镇青石岩砷矿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合格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阳山县阳城镇青石岩砷矿生态修复工程验收意见公告如下:
项目背景
该矿山共占用、挖损有林地约1.633h㎡,土地权属为阳城镇石坳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阳山县阳城镇青石岩砷矿生态修复工程2020年影像图红线所示。
验收组意见
该废弃矿山整治点已按设计方案完成生态修复整治,本次验收实际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414h㎡,生态修复率达到86.56%,项目现场无建构筑物和器械设备,项目资料齐全,验收等级为合格。
三、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公告期自即日起30天,即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城镇石坳村村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阳山县阳城镇青石岩砷矿2020年影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