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823执718号,将李建标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141号一幢505的土地及房屋【证号:粤房地址字第C4677608号、阳府国用(2005)第18230522576号】,过户到邓石山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索引号: | 11441823MB2D123064/2021-0039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阳山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名称: | 关于注销李建标房地产权证以及国有建设使用权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823执718号,将李建标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141号一幢505的土地及房屋【证号:粤房地址字第C4677608号、阳府国用(2005)第18230522576号】,过户到邓石山名下。由于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注销并公告作废上述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阳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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