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年以来,阳山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精准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力度和执法质量,现将近期查处的一宗安全生产违法案例进行通报,警示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202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到某建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某建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5项问题。2023年4月26日,我局再次进行检查,并补充取证,要求某建材公司对上述问题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完成整改((清阳)应急责改〔2023〕13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达到立案标准,2023年4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某建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结合自由裁量规则决定对某建材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执法人员做到秉公执法,严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参照自由裁量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本案的办结通过抓住典型、营造声势,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我县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遵纪守法意识,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阳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