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26日。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阳山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火灾监管股。电子邮箱ysaj7887132@126.com
附件: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阳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
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14〕44号)《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阳府函〔2022〕181号)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范围,东至城东派出所,南至城东派出所,西至清连高速与官陂河交汇点,北至贤令山,含城北、城南、城西及城东片大部分区域。范围涵盖韩愈大桥——韩愈南路(碧桂园小区南边道路)——清连高速阳山大道南至官陂河段连线以北,花溪大桥——韩愈北路——贤令山牌坊——韩愈东路——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即花溪大桥——仙水农庄——贤令山牌坊——移民新村最东端连线)以南,城东派出所——东北山边连线以北、以西的城镇及村庄区域。
(二)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划定区域。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城镇规划、城镇现状划定,参照现布设在人口密集的街区的零售点逐年清退,边远村(居)委会也可依据条件设点经营,原则上不超过1个,经营布点数量列入所在乡镇规划。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各乡镇的人口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按照“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设2-5家,常住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设1-2家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点规定要求,确定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基础适当减少,在原50个减少6个,在全县统筹规划布点布点44个,布点设置在禁燃区外,每年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和商户变更的情况进行调整。各乡镇具体布点规划如下:
三、布点规划条件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资格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一)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必须符合上级规定和县级总体规划,各乡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个数不得超过本辖区最大规划布点个数。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零售场所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桥下及涵洞、铁路轨道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地下室、两层以上建筑物或上方有输送石油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上空有1kv及以上电力线路下。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符合GB 50016规定,不得设置门窗和洞口。
(七)相关负责人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八)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
(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由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阳山县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以及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各乡镇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量上报阳山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
(三)现场审查。由各乡镇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由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在县应急管理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一)凡经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
(三)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县应急管理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加强监管执法。应急、公安、市监、乡镇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依法撤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许可证或者吊销经营许可。
(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阳山县阳海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六)许可时限。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