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各股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习近平主席签署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退役军人保障法》),使全县退役军人事务体系干部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改革要求,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一)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县局党组成员、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和各乡镇服务站站长要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中起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开展集中学习;要把《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学习培训作为体统内当前的重点政治工作,充分运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大讲堂、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支部“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系统学习培训,真正学深悟透精神实质;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法律进机关、进部队、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各乡镇要在12月21日前组织一次《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并将学习及宣传情况总结于12月23日前通过粤政易发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李林君处;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要以《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指导,促进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抚安置和服务管理的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普法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时间、尽快部署,保证各级辖区内退役军人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学习宣传活动。
(二)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阳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