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宽村干部选人渠道,切实加强村后备人才储备,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人数
本次公开选拔村“两委”班子后备干部若干名,所有经考核合格的对象均列入太平镇村后备干部库,统一纳入太平镇党委培养管理。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热爱农村工作,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太平镇行政村户籍;
5.年龄条件:男性1976年2月后出生,女性1981年2月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后备干部推荐对象。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曾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受到处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
4.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它经太平镇党委认定不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太平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报名;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太平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电话:0763-7212129。
四、其他事项
1.考察合格人员列入太平镇村后备干部人才库,并进行必要培训。
2.后备干部人才库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学历提升工程。
3.太平镇党委优先从后备干部人才库中选人员补充到村干部队伍。
4.选拔通告由太平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