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61条,其中发布组织机构4条,部门文件15条,业务信息26条,政务动态57条,行政执法1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重点领域财政信息部门预算1条,重点领域环境保护39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没有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公开专栏,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集中展示。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按照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的公开专栏,在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根据局职能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县政府申请设置部门专栏-行政执法,在重点领域环境保护设置双随机、一公开专栏,更方便群众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重点强化信息公开规范、标准操作及保密意识,从而保障信息更新的时效性与内容的可靠性。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持续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意识与动力不足;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三是监督与考核机制不完善。
2026年,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在实践探索中逐步推进改进:强化制度与能力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标准,细化重点领域公开要求,推动内容规范化,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公开意识;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公布各项信息,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强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对信息公开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股室、站进行通报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阳山分局
2026年1月7日